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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2016-09-28 14:32   审核人:

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6〕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过深入调研论证,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系列、专业和岗位特点,自主确定职称外语是否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的新形势下,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是一项长期任务。职称外语政策调整后,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和岗位要求,鼓励和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外语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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