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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评选新乡学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工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建设一支推动新乡学院又快又好发展的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服务队伍,按照《新乡学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院党字﹝2014﹞46号)规定,决定在全校开展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比例

1、分配性指标。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学校的处级单位,评选比例为18%。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标分配见附件1。

2.机动指标。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学校根据需要预留2%的机动指标,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倾斜奖励。

二、评选条件和办法

按照《新乡学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院党字﹝2014﹞46号)执行。

(一)对于近两年来具备以下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

  1.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2.获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教学质量工程、课堂教学奖、创新引飞导师的个人。

3.在立德树人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4.获得国家或省级一流专业、省级重点学科、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单位和带头人。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予以一票否决:

1.存在《新乡学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院党字﹝2014﹞46号)文件规定的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情形的单位和个人;

2.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的单位和个人。

二、报送申报材料时间及要求

1、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比推荐材料须在9月4日(本周五)上午10:00前报人事处。

2、先进集体提交材料:

(1)工作总结1份;

(2)“先进集体”申报表一份(格式见附件2)

(3)优秀事迹简要介绍(1200字以内)40份。

3、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提交材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申请表一份交人事处(格式见附件3),同时上报推荐人员汇总名单。

                                             人事处

                                           2020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