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没有给当前位置指定栏目ID

新乡学院 创新团队科研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院人字〔2018〕11号

 

创新团队是高校进行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是我校落实科研兴校战略,培养科研领军人才,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融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建设和新乡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学科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设岗目的和原则

(一)设岗目的:设置创新团队科研岗,旨在鼓励科研人员集中精力搞好科研,多出、快出成果,以推动我校科研水平的整体提升和科技创新人才的快速成长。

(二)基本原则:

1.在确保本院(部)教学工作能够完成的前提下,在国家、省、市、校创新团队中设置科研岗位。

2.科研岗实行申报审批制,以固定岗为主、流动岗为辅;3.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合同管理、严格考核。

第二条设岗要求、数量

(一)设岗要求:

在各级创新团队中设置固定科研岗位,实行岗位固定,人员流动;创新团队中固定科研岗不能满足团队需求时,在学校重点支持的科研项目上,设置流动科研岗位,实行岗位流动、人员流动;凡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新乡市重大项目,或单项核批到账科研经费自科在30万元以上、社科在10万元以上项目的创新团队,经学校批准在创新团队中设置流动科研岗。

(二)设岗条件及数量:

1.固定科研岗:原则上,校级创新团队设固定科研岗1-2个、市厅级创新团队设岗2-3个,省级创新团队设岗3-5个,国家级创新团队设岗不少于5个。

2.流动科研岗数量:创新团队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设置流动科研岗;有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和新乡市重大专项或单项核批到账科研经费自科在30万元以上、社科在1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每个可设1个流动科研岗;国家级重点项目(课题),每个可设2-3个流动科研岗;国家级重大项目,每个可设3-5个流动科研岗。

第三条聘任条件和聘期

(一)聘任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服从院(部)的工作安排,在院(部)教学工作安排允许的前提下方可提出申请。

3.我校的教学院(部)硕士和讲师以上专技人员,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研究方向明确且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转型发展需要。

(二)聘期

固定科研岗位聘期原则为创新团队的建设期;流动科研岗聘期,原则上与项目周期一致;因工作需要延期的,经学校研究批准可延期一年。

第四条岗位职责

科研岗位职责任务须与我校制定《新乡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相关规定一致。

(一)聘任期间须完成该岗位额定的教学任务,由创新团队所在教学院(部)统筹管理。聘任期间须完成科研工作任务或所担任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由创新团队负责人负责安排。

(二)完成创新团队和项目安排的科研任务。

第五条审批流程

(一)每年上半年由学校职能部门下发通知启动申报工作。

(二)符合聘任条件的专技人员,由本人填写《新乡学院科研岗申请表》,创新团队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

(三)教学院(部)根据创新团队负责人初步意见进行初审,拟制《科研岗位聘用合同》(含科研工作任务书)。

(四)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会审。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拟聘结果公示。

(六)学校会议研究确定。

第六条岗位管理与考核

(一)科研岗人员由创新团队所在教学院(部)进行统筹管理。被聘任的科研岗人员按《科研岗聘用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和接受考核,考核责任部门为该岗位人员所在的创新团队及所属院(部)。

(二)教学院(部)要积极支持受聘科研岗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

(三)聘任期间,绩效工资待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四)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优先用于奖励创新团队中贡献突出的人员。

(五)未能通过考核的人员,可以提前解约。

(六)聘期内有违背学术道德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解约。

(七)出现其他需要解除团队成员聘用合同的情况,由创新团队负责人决定。

第七条转岗

(一)被解约的科研岗位人员,自解约之日起不再享受科研岗相关待遇;

(二)被解约的科研人员,自解约之日起五日内向所在教学院(部)提出新的选岗申请,经教学院(部)批准后,报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备案。

第八条附则

(一)未尽事宜,由人事处报学校研究决定。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新乡学院科研岗审批表》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