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双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市直等单位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上门服务的通知》要求,就学校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信息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参加信息采集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采集方式
(一)有符合条件采集对象的单位请明确1名信息采集联络员;请各单位将联络员名单、所有符合条件的采集对象名单(样式见附件),于3月14日下午5:00前,在职人员信息报送人事处,离退休人员信息报送离退处。
1.在职人员
(1)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3682565@163.com,纸质版由各单位盖章后交人事处(A07-503);
(2)联系人:石老师(人事处)
联系电话:3682565(人事处)
2.离退休人员
联系人:杜老师(离退处)。
联系电话:3682695(离退处)。
(二)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尚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对象,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携带采集设备,于3月28日在学校进行集中采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名单采集,确保不漏一人。
(三)因外出等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进行采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通知其就近到单位驻地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设置的采集点进行采集,或由学校与退役军人局联系,安排第二次采集。
人事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