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人字〔2019〕19号)和《新乡学院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校人字〔2016〕2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新乡学院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尚宝平、刘兴友
副组长:杨士斌、高炜、王选年、陈业宏、张占祯、张宝林、张丽伟、夏新颜、宋伟
成 员: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陈业宏(兼)
办公室成员:陈华、刘晔、苏辉、韩辉、冯延龙、杨钧、史瑛、郭贵中、石彤、王宇明、张艳芳
二、考核要求
教职工2020年度考核按照我校《新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党字〔2019〕19号)执行。
处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另行安排。
四、优秀指标分配
(一)分配原则
一是总量控制;二是重品行、重基层、重业绩、重贡献;三是严格标准。
(二)分配办法
1.基础性指标
处级干部考核分组情况及优秀指标按照学校组织部制定考核办法确定。
财政编制教职工考核优秀指标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财政在编人员16 %进行分配(四舍五入)(见附件3),其他教职工按照不同类型分组考核,其考核优秀指标参照财政编制,具体如下:人事代理、校内编制、博士待入编人员(见附件4)、合同制、临时人员(见附件5)。
2.激励性指标
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进取,爱岗敬业,促进各学科专业建设,推进学校党建高质量发展和事业高质量发展,特设定激励性指标。激励性指标由新乡学院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党委会审定。
四、考核程序
1.工作部署
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文件,部署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
教职工对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出书面总结,根据岗位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6)、《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7)、《临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8)。
3.公开述职
教职工进行公开述职,每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民主测评
在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在基层党委内对教职工一年来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测评。评议分为群众测评和领导测评两部分组成。群众测评指的是基层党委全体处级以下教职工对被考核人进行的测评;领导测评指的是本党委处级干部对被考核人进行的测评。
5.绩效评价
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被考核人的等次意见并写出评语,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6.审核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纪委、统战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对被考核人的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务科研等进行审定并提出审核意见。
7.公示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8.确定格次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9.监督
以上考核过程由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10.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有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被学校处理者;
(2)无故不参加考核,经教育仍不参加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履行岗位职责,单方面毁约者;
(4)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5)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者;
(6)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
(7)违反法律法规,受行政拘留处罚者或受刑事处分者;
(8)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9)工作失职失责,给学校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个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发生3次(含)以上教学、管理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负责人;
(10)有违反宗教政策法规,被学校处理者。
(11)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者;
(12)当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
五、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参加考核的教职工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见附件6)、《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填写)(见附件7)、《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合同制、临时人员填写)(见附件8)。
2.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请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10:00前将考核初定结果和考核总结报告交至考核办。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