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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1〕29号)等文件要求,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继续实行考聘分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范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07 号) 规定的工种设置目录开展考核;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在保管工等42 个工种(附件 1)中进行。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2021 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及其它岗位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自主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资格条件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的申报资格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 号)有关规定执行;一级(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27 号)文件要求执行:

(一)符合下列各等级申报资格条件的,可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1.2021 年9 月底前已转正定级的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五级(初级工)考核;

2.2016 年 9 月 30 日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 5 年以上或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四级(中级工)考核;

3.2016 年 9 月 30 日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 5 年以上或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三级(高级工)考核;

4.申报资格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考核当年度 12 月 31日。

(二)具备下列各项资格条件的,可申报二级(技师)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艺、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題;

3.通过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连续工作满 5 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髙技艺、年龄较大(男 50 周岁以上、女 45 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三)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资格条件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二级及以下等级的考核。

(四)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2.工作年限 25 年以上、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满 5 年,且已聘任至二级工勤技能岗位。

3.具有技工学校(职业中专)或高中(含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有 2 年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被评定为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5.系统掌握本工种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解决本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问题,具有培训指导本工种高级工和技师的水平。

6.取得机关事业单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证书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前述第3、4条规定限制:

1)受到省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面向各地区各部门或本系统本行业进行的工作表彰者。

2)全国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省辖市级以上技术能手获得者。

4)省辖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5)取得本工种相关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名次在前 5 名者。

6)在本行业某一方面特别突出或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受到同行业认可者。

7.有关申报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申报资格条件附则》(附件 2)执行。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省卫健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中领取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且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的人员、援鄂医疗队中持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证书人员、受到省级以上抗击疫情专项表彰的工勤技能人员(以下简称为“一线工勤技能人员”),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等系列工勤技能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9 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相结合的形式。需要现场审查确认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集中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考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查确认。

(二)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资格条件者,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http://bm.hnsgkb.com),实名注册后填报个人申报信息, 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对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可登录河南省工考网站(http://www.hnsgkb.com), 在“2021 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安排”专栏内查看。

(三)单位审核

单位人事部门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 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审核同意后, 提交同级工考管理机构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各单位应根据人事档案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人员出生年月、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现岗位等级、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基本信息与其人事档案保持一致。2021 年度考核结果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实行承诺制,容缺后补。申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应落实人事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

(四)资格审查

各市直单位、县(区)申报人员由同级工考管理机构初审后报所在省辖市工考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省直、中央驻新单位的申报人员报新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审查确认后,及时将有关申报材料中的文件、证书原件退回申报单位。对容缺后补的申报人员,应在考试前根据补充的相关申报材料,确定最终资格审查结果。

四、高级技师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符合高级技师申报资格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附件 3)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表彰奖励文件、证书等申报材料,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考核推荐

1.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人事档案,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奖惩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考核推荐应采取具体措施,接受单位职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证件等应统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3.单位考核推荐应以能力素质为导向、以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为重点,鼓励技术精湛、能解决工作中高难度技术操作问题、业绩突出的技能人才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三)资格审查

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有关申报材料集中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考管理机构”)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其中县(区)申报人员由同级工考管理机构初审后报所在省辖市工考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省直、中央驻新单位的申报人员报新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查。

五、报名工作安排

(一)4 月 16 日—4 月 20 日,各单位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http://bm.hnsgkb.com),补充录入行政区划代码,核对并确保单位名称准确、规范;新组建单位及之前未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单位,报市工考办并领取网上报名管理账户及密码;各级工考管理机构完成单位名称检查更新工作,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前期技术准备工作。

(二)4 月 21 日—5 月 8 日,申报人员登录工考报名资格审查网站(http://bm.hnsgkb.com),选择地区注册后进行报名。其中各单位应于 5 月 8 日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并根据网上审核结果及时打印本单位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册表, 需现场审查人员名册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到同级工考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办理报名缴费等相关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评工作,是全面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市直机关、县(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

(二)公平竞争,择优选拔。在推荐和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听取工作单位和同行专家的意见,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考核标准,好中选优,真正把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业务技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确保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申报材料逐级提交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申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应落实人事管理的主体责任,审核资料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所有申报材料上传至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网上报名系统,全面实行电子档案化管理;有关申报材料和网上审核操作记录长期保存,接受社会监督。对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责任追究。申报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两年内禁止再次申报;已经通过考核取得证书的,撤销并收回已经取得的证书。单位审核后报送的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与其人事档案等不一致,引发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考管理机构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引发考核考试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 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20 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工种目录

2.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申报资格条件附则

3.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

4.2021年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教材目录

 

 

 人事处

2021年4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