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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初聘(含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新乡学院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办法(试行)》(院人字〔2018〕15号)《新乡学院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办法(试行)》(院人字〔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初聘(含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财政编制2021年新入编人员(含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已办结人事手续;不含已在我校晋升或转评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人事代理:档案在市人才交流市场存放满1年,但尚未办理初聘手续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或《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附件2)或《新乡学院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确认审核表》《新乡学院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综合考核表纸质版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呈报单位一栏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表格选择请参照“四、其他说明”)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

3.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4.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备注姓名)。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原任职资格证、聘书(职称确认人员提交)复印件1份。

7.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5

以上材料均需申报人本人交到人事处808。

三、填写事项

财政编制人员(“取得资格方式”选“初聘”;“申报系列”选“高校教师”,“申报级别”硕士研究生初聘人员选“助理级”、博士研究生选“中级”;“申报人所属地市”选“省直”;“省辖市”填“省直”;“主管单位代码”填“19018”;“主管单位名称”填“河南省教育厅”;“单位代码”填“19018018”;“单位名称”填“新乡学院”,“外语证书等级”填“免试”;“见习期见工作情况和见习期工作小结”填写入校后的工作情况);

人事代理人员(“取得资格方式”选“初聘”;“申报系列”选“高校教师”、“助理级”;“申报人所属地市”选“新乡市”;“主管单位代码”填“05068”;“主管单位名称”填“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代码”填“05068001”;“单位名称”人事代理填“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外语证书等级”填“免试”;“见习期见工作情况和见习期工作小结”填写入校后的工作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来校前无职称的,应进行初聘助理级(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选择助教),并填写附件1;来校前有初级职称,可以选择考核认定(填写附件2;如果选择任职资格确认,请根据《新乡学院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办法(试行)》(院人字〔2019〕1号)办理相关事宜并填写附件3、4

2.财政人员见习期:指办理财政入编手续的日期,以往未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专业时间均为入编日期;参加过工作的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为缴纳社保日期、从事本专业时间为入编日期。人事代理人员见习期:指入校办理人事代理时间。

3.“见习期工作小结”栏内填写内容时字数不低于400字,“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栏不得空白(奖惩情况没有填写“无”)。

4.各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对初聘人员进行认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为单位发展所作贡献等,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可以延期初聘。

五、时间安排

材料提交时间:202111517点前

材料提交地点:图书馆808房间

联系人:老师 电话:3682565

附件:

1.初聘职务呈报表

2.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3.新乡学院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确认审核表

4.新乡学院新入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综合考核表

5.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6.《新乡学院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办法(试行)》(院人字〔2018〕15号)

7.《新乡学院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办法(试行)》(院人字〔2019〕1号)

8.职称专业目录参考


新乡学院人事处

20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