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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15〕53号
2016-05-13 08:38   审核人: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科技厅制定的《河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

 

 

 

 

 

河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的根本措施。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为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坚持人才为先,大力吸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定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以下简称“引进工程”)。

一、总体要求

聚焦我省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围绕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面向海内外积极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创新型科技团队,加快形成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担当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加快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科技人才保证。到2017年,引进1000名以上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在相关领域内起骨干核心作用或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人才,100个以上对支撑我省产业发展作用强、成效显著的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团队、创新创业服务团队,并带动大批的省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到2020年,引进2000名以上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科技人才,200个以上的高层次科技团队,并带动大批的省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在我省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

二、引进标准

高层次科技人才是指富有追求真理、勇于创新精神,在所从事的科技领域中学术造诣较高或掌握关键技术,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人才,包括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服务人才。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科技人才;主持或作为重要成员参加过国际大型科研、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作为重要成员参加过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高层次创新团队、国家级创新基地创建,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科技人才。

(二)高层次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属于国内一流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市场开发潜力;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有经营管理能力,所创办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的发展趋势。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服务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主要包括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创业投资、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历;有较好服务业绩的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等;在高校、科研机构中从事与科技服务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

(四)高层次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团队。团队成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符合高层次创新人才条件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4人,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一定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在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或参与重大项目3年以上。

(五)高层次创新创业服务团队。主要包括从事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创业投资、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团队成员中符合高层次创新创业服务人才条件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4人,业绩突出。

三、政策措施

(一)对引进的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符合条件的优先立项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加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提供支撑。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可根据引才需要设立首席科学家、特聘专家等特设工作岗位。此项工作分级实施。省级首席科学家、特聘专家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省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政府批准,按照人在岗在、人走岗消的管理方式,由省政府聘任并提供津贴,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条件。省级首席科学家一般应聘用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及具有相当水平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省级特聘专家一般应聘用国家“特殊支持计划”人选及具有相当水平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一定时限内首次申报职称,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可参加我省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用人单位结构比例达到控制标准的可单列岗位。

各省辖市可参照省设立首席科学家、特聘专家办法特设工作岗位。对引进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或特别重要的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确定特殊待遇。对引进创业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优先解决土地指标,并落实各项土地优惠政策。

加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体系建设,面向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支持其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二)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支持。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及其团队申报的符合相关科技计划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有条件的省辖市、国家级各类产业集聚区(包括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可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种子基金等,以股权形式为引进人才在豫创业提供创业资本。省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并向子基金推荐。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免租金或以租金、服务收费等作价入股企业,支持引进人才在豫创业。各省辖市、县(市、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可按其业绩和贡献给予奖励。

各省辖市、国家级各类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要积极搭建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团队(企业)与创业投资机构的对接会、洽谈会,积极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营造优良的创业环境。

(三)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各省辖市政府对落户我省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应给予一定的安家补贴和购车补助,并协助做好其家属安置、医疗服务、出入境手续办理等工作。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随迁子女,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进入优质学校就读。鼓励各省辖市、各类产业集聚区建设专家公寓等,为高层次科技人才提供优良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生活。

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用人单位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要切实提升人才工作水平,营造科技人才能充分发挥才干的优良环境,积极引才聚才,努力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参照引进人才来豫前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鼓励实行年薪制,实行股权奖励、股票期权等激励政策。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要加快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特别是高水平的创新领军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研发平台。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大学科技园、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要积极引进创业投资、创业辅导等人才,尽快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吸引国内外创业人才创新创业。

(四)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对引进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特殊支持计划”人选、科技部“推进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人才,省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给予100万元科研资助。

对新建、引进的重大科技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引进主体的投入情况由省财政给予配套支持。

四、引进方式

坚持招商引才并重、引技聚才并举,因地制宜,广泛依托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结合招商引资、产业转移、技术转移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着力提高引进人才的效率和效果。

(一)整体机构引进。围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引进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知名高等院校、中央企业以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等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技术产业化机构。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基础条件、资源禀赋,积极引进国内外科研机构、跨国科技服务机构在我省建立高水平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吸引国内外著名创业投资公司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团队式引进,高效集聚大批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科技服务业人才。

(二)研发平台引进。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工程实验室、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各类创新平台,积极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和科技服务业人才。做到建好平台吸引人才、集聚人才提升平台。

(三)孵化创业引进。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和优良的基础设施,加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高水平创业平台建设,优化创业环境,吸引高层次创业人才、创业团队来我省创办、孵化科技型企业。重点抓住当前北京等创新资源丰富地区技术成果外溢,在我省创业交通便利、成本优势突出的难得机遇,积极吸引首都等地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高层次创业人才、创业团队来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

(四)成果转化引进。积极引进高水平科技成果、技术,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及团队,实现科技成果、项目与人才引进协同共进。

(五)研发合作引进。加强我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及技术创新研发、成果产业化团队,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实现产业发展与人才引进协同推进。

(六)产业转移引进。按照构建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要求,通过强化人才引进构建完善创新链。通过引进项目、配套引进研发机构、建立研发及科技服务平台等措施,积极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及团队,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七)企业并购引进。积极鼓励企业并购国内外企业,并购创业企业、项目及团队。通过并购使企业获取技术和人才,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及团队,提升竞争力。

(八)营造环境引进。紧紧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各地要不断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加强全球资源共享,学习借鉴国际国内成功的经验,聚集各类创新要素,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条龙服务,探索和实践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最佳途径,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形成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体系规范化的发展局面。要通过不断摸索和创新,形成服务科技创业的业态,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要在载体建设和服务水平提升的基础上,加强品牌建设,融合和集成各种创新创业要素,形成适合科技创业的生态系统。支持郑州航空港引智试验区和郑州高新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对其在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先行先试和资金上的重点支持。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引进工程是具有战略性、系统性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引进工程在省政府及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科技部门牵头负责。逐步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作运行机制。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各类产业集聚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高水平创新平台是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实施主体;要积极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并为其发展创造条件;发挥涉外行政部门在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中的作用,积极搭建海外人才交流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及省级高新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要着力发挥重要人才聚集载体的作用,吸引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各类产业集聚区要按照构建主导产业集群、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要求,认真规划建设主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建立研发及科技服务平台、制定积极可行的政策等措施,积极引进人才,切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各类产业集聚区要积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创业投资,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转化成果创办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孵化、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完善科技人才信息服务平台,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提供支持。

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技术突破、经济效益突出的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给予表彰和创新资助资金奖励,每次表彰50名,每2年表彰一次。把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作列入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评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

(三)实行认定评审。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实行认定评审,认定评审每年组织两次。由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初审后,统一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推荐申报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必须在我省有关机构、创新平台等担任实职中层以上技术或科技管理职务,每年在豫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定引进人选名单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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