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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方案 校人字〔2016〕9号
2016-05-18 10:53   审核人:

为满足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的需要,深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建立与人才培养定位相一致的教师队伍,学校决定加大“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的引进与培养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结合《新乡学院关于推进转型发展的意见》、《新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宗旨,以提高教师队伍的实践动手能力为重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培养培训,实施政策引导,加强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知识扎实、创新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满足学校转型发展和培养应用型人才需要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合作意识强,勤于学习,富有创新精神。

2.建设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3.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加强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走出去与请进来,建立“双向互进”机制。

4.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并重,资质证书与专业能力培训并重。

三、建设目标

1.通过引进与培养培训,使学校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既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同时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本产业(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能满足培养直接面向市场和生产一线的管理、服务或工程技术等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2.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经过5年的培养和引进,使我校应用型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所占比例达到70%以上,其他专业“双师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40%,按专业建设一批满足学校转型发展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四、途径和措施

加大投入,深入实施“三百计划”,(即“与百家企业建立稳固合作关系,二百名企业(行业)专家进校园,助力一线教学;三百名专任教师进企业,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坚持“三个互进”,(即行业需求进课程、学生实践进岗位;技术专家进课堂、专业教师进企业;产品研发进学校、成果转换进社会等),继续实施“千人次到企(行)业实践锻炼计划”;制定有利于“双师双能型”队伍建设的激励政策。

(一)积极引进专兼职应用型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1.修订完善人才引进办法,加大对“双师双能型”人才的引进力度。

2.按“不为所有,但为所用”的方针,建立一支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学任务安排的具体需要,面向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诚聘有经验的企业家、艺术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来校承担相关教学任务或对教师进行实践技能培训。

3.各院系部从企事业单位中聘请优秀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来校举办专题学术报告,介绍行业或专业最新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设备装置和发展趋势,拓宽本专业教师和学生的知识视野。

4.实行“实验实训队伍”优先建设制度。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在教师配置时优先配置实验实训教学和管理人员,按计划逐年配置到位。

(二)拓展培养培训途径,提升师资队伍素质

1.做好教师培训计划。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规划,建立和完善“双师双能型”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中青年教师要将“双师双能”素质提升计划切实纳入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中。各院系部要合理制定计划,要求各教学部门一把手亲自抓,并指派专人负责,把计划落实到专业和个人。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鼓励教师参加行业资格考试,获取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适应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基本要求。

2.健全“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产学研互动”机制。加快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的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各院系部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建立本专业较稳定的“教师实践培训基地”,继续实施“千人次到企(行)业实践锻炼计划”,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事业一线参加实践锻炼,了解生产前沿的科技动态和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群对高技能人才的基本要求,以丰富专业教学内容。采集实践教学、毕业设计等所需要的各种专业实践技术资料,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职业技能。新入职的教师须由所在院系部安排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提高他们的实践动手能力。

3.学校支持教师以团队的形式与企业一起做技术研发、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学校智力优势,参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的开发与研究,并把研究成果和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应用于生产实践中。

4.鼓励教师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通过长期或短期的实践锻炼、挂职锻炼,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科技咨询、项目合作,业务培训等形式,选派专业教师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积累实践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通过实践使教师的理论、教学科研与生产实际紧密联系,促进专业教师从单一教学型人才向教学、科研、实践的“双师双能型”人才转化。

5.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新乡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行业)实践锻炼暂行规定》(修订版)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院系部要重视本部门“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培训工作,根据学校的总体培养目标,制订本部门的培养方案。年终学校在对各部门工作考核时,将“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培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2.加强对“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将教师接受培养培训和到企业实践的有关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与考核、职称评定直接挂钩,将院系部“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数量作为学校对院系部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资格认定

(一)校内教师

1.认定标准

属于适合认定“双师双能型”专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可以认定为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含本专业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3)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或累计两年)在企业(行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6)能围绕本产业(行业)先进生产工艺技术或流程,全面指导学生创新和生产实习。

(7)能有效促进教学单位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经学校研究同意的其它条件。

(8)对于因任职时间短而未取得中级教师职称的年轻教师,教学效果优秀,且具备第1项至第7项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2.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新乡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提供相关资料;

(2)院系部推荐。院系部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同意后报人事处;

(3)学校审定。人事处会同教师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对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学校审查研究通过后进行聘任;

(4)“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每次聘期为五年。聘期期满后需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5)“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引进的专职“双师双能型”教师

1.引进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企业(行业)工作1年及以上;

②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

(3)具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熟练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能够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实践教学工作。

2.引进程序

采取量化积分、面试(试讲、实践操作)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对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遴选。拟聘人选体检合格后,经学校研究确定,予以公示,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引进手续,试用期3个月。

(三)校外兼职的“双师双能型”教师

1.校外兼职的教师具备以上校内“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标准的1-6项的任意一条即可视为符合条件。

2.聘任程序

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院系根据业务职责对拟聘的兼职人员采取直接考核考察的办法,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遴选。拟聘人选体检合格后,报学校研究确定,按有关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到人事处备案。

六、待遇和管理办法

(一)待遇

1.校内“双师双能型”教师

(1)按认定标准的第1项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学校报销其评审(考试)费用。

(2)按认定标准的第2项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学校报销其学习培训费用。

(3)按认定标准的第3项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参照教职工外出学习、企业挂职管理规定执行。

(4)按认定标准的第4、5、6项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学校酌情奖励。

(5)对学校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称评审、绩效工资分配中,增加“双师双能型”教师系数。

2.引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待遇按照《新乡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执行;特别优秀的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其待遇可参照学校引进人才办法,实行“一人一议”。

(2)其他人员办理完聘任手续后,享受校内“双师双能型”教师待遇。

3.校外兼职的“双师双能型”教师

在不变更其所属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长期兼职授课教师参照《新乡学院超工作量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计算工作量发放课时费;来校举办专题学术报告的,按《新乡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等规定享受待遇;特别优秀的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其待遇可参照学校引进人才的办法,实行“一人一议”。

(二)管理办法

1.“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所聘院系部负责。

2.考核合格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未达到聘任要求者,自动解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聘任:

(1)不能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或不具备专业实践指导能力的。

(2)弄虚作假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者。

七、本方案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新乡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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