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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专技〔2018〕1 号
2018-10-12 08:52   审核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13-2017 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豫发[2014]4 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培训内容。

学习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一带一路”、大数据时代等专题知识内容。特别是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专业科目包括市直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科研生产、发展战略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自身发展需要,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

(二)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新乡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http://xxzj.ghlearning.com)到公需课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初始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后再到公需课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1、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一年为一个学时周期,每年累计不少于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时。当年学时超出90 学时的,超出部分不记入下一年度学时。

2、公需科目在网上参加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可自动登记学时。专业科目参加的面授培训、研修班、学术讲座、新技术推广等各类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育活动的按认定学时进行登记。

3、自2018 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进行学时申报,于每年12月5 日前按继续教育学时审验程序完成年度审核,打印电子证书。逾期服务平台关闭,不予办理。本年度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申报前完成审核。

(三)培训时间。新乡市2018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文件下发日开始。

三、相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好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继续推进“互联网+继续教育”,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4 年至2017年继续教育学时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要求可在补学期间(2018 年7 月16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进行补学。补学补审合格后仍按去年登记方式进行学时登记,于2018年12 月31 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办理。今后将不再提供以往年度的补学,对申报的以往年度学时不予审核。

(三)继续教育基地举办培训班,须将培训申请表、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名册等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未经备案和审核的培训不予认可。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做好公需科目培训组织指导的同时,要认真研究本行业专业科目培训的内容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地推动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培训。

(五)严格落实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管理员制度,各级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登记、学时审核、统计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本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注册登记,按时规范完成本年度学时年报和审核工作。

 

2018 年7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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