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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初聘(含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新乡学院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办法(试行)》(院人字〔2018〕1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初聘(含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财政编制:2020年公开招聘或调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来校前无职称的或已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已办结人事手续;不含已在我校晋升或转评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人事代理:档案在市人才交流市场存放满1年,但尚未办理初聘手续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1)纸质版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呈报单位一栏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完成入校(财政编制为入编时间、人事代理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时间)后的继续教育(提供合格证书)。

5.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备注姓名)。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填写事项

财政编制人员(“取得资格方式”选“初聘”;“申报系列”选“高校教师”,“申报级别”硕士研究生初聘人员选“助理级”、博士研究生选“中级”;“申报人所属地市”选“省直”;“省辖市”填“省直”;“主管单位代码”填“19018”;“主管单位名称”填“河南省教育厅”;“单位代码”填“19018018”;“单位名称”填“新乡学院”,“外语证书等级”填“免试”;“见习期见工作情况和见习期工作小结”填写入校后的工作情况);

人事代理人员(“取得资格方式”选“初聘”;“申报系列”选“高校教师”、“助理级”;“申报人所属地市”选“新乡市”;“主管单位代码”填“05068”;“主管单位名称”填“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代码”填“05068001”;“单位名称”人事代理填“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外语证书等级”填“免试”;“见习期见工作情况和见习期工作小结”填写入校后的工作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来校前无职称的,应进行初聘助教;来校前有初级职称,可以选择考核认定或任职资格确认;如果选择任职资格确认,请根据《新乡学院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办法(试行)》(院人字〔2019〕1号)办理相关事宜。

2.财政人员见习期:指办理财政入编手续的日期,以往未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专业时间均为入编日期;参加过工作的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为缴纳社保日期、从事本专业时间为入编日期。人事代理人员见习期:指入校办理人事代理时间。

3.“见习期工作小结”栏内填写内容时字数不低于400字,“主要工作成绩及奖惩情况”栏不得空白(奖惩情况没有填写“无”)。

4.各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对初聘人员进行认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工作表现、为单位发展所作贡献等,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可以延期初聘。

五、时间安排

材料提交时间:2020年9月29日17点前

材料提交地点:图书馆805房间

联系人:安老师 电话:3682565

附件1:初聘职务呈报表

新乡学院人事处

2020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