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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后)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校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根据《新乡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校人字〔2016〕1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对我校属于《新乡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校人字〔2016〕10号)文件考核范围的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在我校服务期满3年的的属于《新乡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校人字〔2016〕10号)文件考核范围的博士(后)。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依据《新乡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校人字〔2016〕10号)文件要求和《新乡学院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约定,考核其在受聘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情况。重点是在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学科建设、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考核方式

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范围内的博士(后)的具体考核事项,完成收发相关表格和材料等工作。

考核范围内的博士(后)需提交《中期总结报告》1份,《高层次人才考核审核表》1份,《新乡学院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一式2份,用人单位审核评估后将具体意见报学校。同时提供涉及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论文专利、教材著作及其他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涉及学术报告等其他业绩的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用人单位严格对照协议,提出考核意见于2019年12月6日前用人单位将纸质版考核材料报到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xxxyrsc@126.com。

                                                                     人事处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