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没有给当前位置指定栏目ID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教办人〔2019〕390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我校推荐遴选名额具体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遴选限报1个。“河南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遴选中:河南省模范教师限报2人、河南省优秀教师限报2人、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限报1人、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限报1人。

我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限择优推荐各类型先进个人(集体)各1个,参与学校评选推荐。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科)、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3.高等学校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工作者评选。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南省模范教师”“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4.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等,不再参加评选。已获得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三、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教办人〔2019〕390号)

(二)工作年限条件特别说明

1.申报“河南省模范教师”须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申报“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须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4.申报“河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须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5 年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推荐程序

1.个人(集体)申报;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部门内部评选后,将符合条件的个人(集体)材料和推荐报告于8月16日上午11点前报送至人事处,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3.学校组织评委会审核评议推荐;

4.公示;

5.学校领导研究确定。

五、报送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

2.本次评选工作使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及报送。管理系统将于8月14日开通,届时,拟申报部门或个人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进入系统访问,或者直接输入系统网址(http://jybz.haedu.gov.cn)访问,注册后,可根据申报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双面打印《审批表》(一式10份)。

3.同时整理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原件审验后退回。

上述第2、3项材料须逐一单独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 推荐单位、候选对象单位、姓名、申报荣誉等)。

联系人:郝老师  石老师

联系电话:3682565

 

人事处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