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管理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2017年职称评审的所有参评人员;
2.所有参评人员的近亲属(高级职称)。
二、回避人员范围
根据法制办意见,将回避人员范围具体划定为:
1.配偶;
2.直系血亲;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近姻亲: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
(3)配偶血亲的配偶。
三、回避程序
参评人员及其近亲属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主动回避,填写附件《新乡学院2017年职称评审回避人员登记表》,经个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月22日下午5点前统一报人事处。
四、责任追究及监督措施
(一)参评人员要如实申报应回避的亲属关系,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人的参评资格。
(二)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将回避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来电来访。电话:3682565。
人事处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