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推荐组:
本次中级职称评审仍采用匿名评审,提交材料时需提交有关证书、业绩材料的原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不显示参评人的姓名和照片。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如下,请仔细阅读,认真执行,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评审简表
1.评审简表所填内容应与实际情况一致,涉及证书、荣誉称号、获奖情况时应能提供原件;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情况以教务处核实的为准;代表性论文不超过10篇,代表性著作不超过3部,且需与科研代表性业绩积分的内容一致。
2.评审简表首先打印2份,经所在基层推荐组、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审核盖章后,1份留人事处备查,另1份参评人用于复印。评审简表需复印40份,复印时覆盖参评人姓名,复印件不显示参评人姓名,复印件内容需与人事处留存的评审简表原件内容一致。
二、业绩成果材料
1.所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将参评人的姓名和照片覆盖后复印,复印件不能显示参评人的姓名和照片。
2.涉及积分的业绩成果材料需提供原件。
3.评审简表中的证书、荣誉称号等需提供人事处量化积分时盖过章的复印件和匿名复印件各一套。论文复印时需显示刊物信息,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页、显示参评人编写章节(若有)等页面,编写字数证明。
4.收录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套,检索页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5.科研业绩材料提交时应与评审简表、材料清单(人事处-下载中心-职称下载-2016职称申报相关表格)的顺序一致,复印件与原件顺序一致。
6.个人材料用袋子装好,袋子上写上名字,以免混淆。
三、其他材料
《真实性保证书》(校内)2份(人事处-下载中心-职称下载-2016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四、材料排序
1.证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非全日制教育)、任职资格证、聘任证、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证。
2.各类荣誉、项目原件:必须按照评审简表出现顺序排列,否则不予接受。
3.论文、著作:按照评审简表出现顺序排序。
4.各类复印件及其他材料:材料清单、评审简表、真实性承诺书、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非全日制教育)、任职资格证、聘任证、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证、各类荣誉(按颁发时间排序)、项目材料(教学、科研)、论文著作(按照评审简表出现顺序排序)。
五、评审简表审核程序和材料提交时间地点
1.以上要求的评审材料须由基层推荐组初审后统一报送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2.评审简表中涉及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教改项目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地点:A14号楼2楼。
3.评审简表中涉及科研业绩由科研处负责审核,地点:行政楼2楼。
4.评审简表、教务、科研业绩材料审核盖章后,于11月23日(周三)下午4点前交至人事处(A14号楼-0212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