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管理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准确性、公开性和公正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1.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基层推荐出线的所有参评人员;
2.所有参评人员的近亲属(高级职称)。
二、回避人员范围
根据法制办意见,将回避人员范围具体划定为:
1.配偶;
2.直系血亲;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近姻亲: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
(3)配偶血亲的配偶。
三、回避程序
参评人员及其近亲属符合上述条件的,应主动申报并予以回避,填写《新乡学院2016年职称评审回避人员登记表》,申报人员个人签字并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10月14日上午11前统一报人事处。
四、责任追究及监督措施
(一)参评人员要如实申报应回避的亲属关系,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人的参评资格。
(二)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评委库名单和法制办意见予以公示(二楼会议室),接受群众监督、来电来访。电话:3682565。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
新乡学院2016年职称评审回避人员登记表
参评人员姓名 |
性别 |
基层推荐单位 |
回避人员 |
与参评人员 关系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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