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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正式报名和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单位:

2016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正式启动,正式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时间安排如下:

一、高级职称正式报名

预报名的教师,无需再次在院系报名;未进行预报名的教师,须在学科所在部门填写预报名表格后,进行资格审查。

二、高级职称资格审查

9月30日起,个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及复印件(2份)报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一)高校教师系列

1.评审简表;

2.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最高学历);

3.任职资格证书;

4.聘书(只需第一页和聘任页的复印件);

5.职称外语证书;

6.高校教师资格证;

7.担任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由学生处出具工作证明;

8.“双师型”教师,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等材料;

9.评审简表中涉及到的荣誉证书、业绩原件等。

10.“人事处量化积分表”和“年度考核情况表”,表格在人事处-职称下载栏目,2016年职称申报相关表格中。

(二)教辅系列

1.评审简表;

2.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最高学历);

3.中级任职资格证书;

4.中级职称聘书(只需第一页和聘任记录页复印件);

5.高级任职资格评(考)通过证书;

6.评审简表中涉及到的荣誉证书、业绩原件等。

7.“人事处量化积分表”和“年度考核情况表”,表格在人事处-下载中心栏目,2016年职称申报相关表格中。

三、中级职称报名与资格审查

中级职称评审大约在11月份进行,报名与资格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人 事 处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