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新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院人字〔2019〕1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新乡学院2021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作为全校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副校级领导担任。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一个设在组织部,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另一个设在人事处,分管人事的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普通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办公室成员:党委办公室、纪检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
二、考核原则、范围、内容、标准
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坚持突出工作业绩、突出政策导向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我校《新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院人字〔2019〕19号)(附件1)执行。
处级以上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另行安排。
三、优秀指标分配
(一)基础性指标
处级干部考核分组情况及优秀指标按照学校组织部制定考核办法确定。
财政编制教职工考核优秀指标以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财政在编人员16 %进行分配(四舍五入)(见附件3),其他教职工按照不同类型分组考核,其考核优秀指标参照财政编制,具体如下:人事代理、校内编制、博士待入编人员(见附件4)、合同制、临时人员(见附件5)。
(二)激励性指标
为了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进取,爱岗敬业,促进各学科专业建设,推进学校党建高质量发展和事业高质量发展,特设定激励性指标。激励性指标由新乡学院2021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党委会审定。
五、考核程序
(一)工作部署
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文件,部署考核工作。
(二)个人总结
教职工对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出书面总结,根据岗位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6)、《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7)、《临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8)。
(三)公开述职
教职工进行公开述职,每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民主测评
在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在基层党委内对教职工一年来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测评。评议分为群众测评和领导测评两部分组成。群众测评指的是基层党委全体处级以下教职工对被考核人进行的测评;领导测评指的是本党委处级干部对被考核人进行的测评。
(五)绩效评价
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被考核人的等次意见并写出评语,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六)审核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纪委、统战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对被考核人的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务科研等进行审定并提出审核意见。
(七)公示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八)确定等次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九)监督
以上考核过程由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监督。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十)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有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被学校处理者;
2.无故不参加考核,经教育仍不参加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履行岗位职责,单方面毁约者;
4.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5.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者;
6.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
7.违反法律法规,受行政拘留处罚者或受刑事处分者;
8.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9.工作失职失责,给学校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个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发生3次(含)以上教学、管理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负责人;
10.有违反宗教政策法规,被学校处理者。
11.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者;
12.当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
六、时间安排
1.参加考核的教职工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见附件6)、《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填写)(见附件7)、《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合同制、临时人员填写)(见附件8)。
2.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按照学校考核办公室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安排本单位中层干部的考核时间。
3.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请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10:00前将考核初定结果和考核总结报告交至考核办。
七、其他情况
新原校区年度考核实行双考核。优秀指标按新原校区财编人员数的16%进行分配。新原校区教职工(含借调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由新原校区管委会按照学校年度考核文件和优秀比例组织,其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表报送至各归口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政联席会对其考核结果进行认定、签字和盖章,并将最终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表上交至人事处。新原校区管委推荐的考核优秀指标不占各归属部门优秀指标。
新乡学院人事处
2022年3月14日
附件1:《新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人字〔2019〕19号)
附件2:《新乡学院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校人字〔2016〕21号)
附件3:新乡学院2021年度考核基础性优秀指标分配计划表(财政编制不含处级干部)
附件4:新乡学院2021年度考核基础性优秀指标分配计划表(人事代理等)
附件5:新乡学院2021年度考核基础性优秀指标分配计划表 (合同制临时人员)
附件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
附件7: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8:临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