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时间
2023年5月20日(周六)上午8:30-11:30。
二、考生分组情况及候考地点
具体面试候考地点信息,请参照附件1。
三、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考生须提前至少30分钟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等候。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面试。参加面试考生在身份确认后,在候考室等候考试,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进入面试场所参加面试。
四、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 与本人申请任教学科相对应的现行教材1本。
3. 本人拟说课内容的教案(按照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写的申请任教学科种类,从现行教材中自选相应内容)3份。
4. 能够体现本人科研水平的科研著作1份,包括本人撰写的有关论文(含毕业论文,发表与否均可),参编的有关教材、图书,参与的有关课题研究或科研项目等。科研著作尽量使用原件或打印件。
5. 不能提供2、3、4项材料的,将直接影响本人面试成绩。
6. 面试完毕后,以上材料本人自行带回。
五、面试内容及程序
1.自我介绍。主要观察面试对象的仪容、仪表、仪态,了解面试对象专业及工作经历等情况,考虑其是否适合做教师工作。
2.说课。面试对象结合本人所撰写教案,就本人对拟讲内容的处理及要采取的教法、手段等进行说明。主要考察面试对象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的能力等。通过听取面试对象对拟采用教学方式、方法及试讲内容的处理技巧等情况介绍,考察面试对象的思路是否清晰,是否熟悉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方法。
3.答辩。主要是考察面试对象专业知识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养是否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答辩题目在面试时由面试对象随机抽取,专家也可在面试现场随机提问。
4.考生在说课和答辩中应当注意教师礼仪、尊重专家,认真回答专家的提问。
六、离场
面试结束后,考生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不得再考场内喧哗、聚集。
七、其他
1.考生进入考点时,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当天考生如出现体温异常,可进行一次体温复检,如复检仍异常,应由副主考及疫情防控部门综合研判后进行安排。如考生为新冠感染病例、复阳人员、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人员、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建议参加本次考试。
2.考生不服从面试点工作人员安排、扰乱面试点秩序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将视行为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面试成绩。有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出,按面试成绩无效处理,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