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新乡学院关于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办法》(新院人〔2022〕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6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7月专业技术人员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编、人事代理及校内编制符合初定条件,但尚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
二、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基层学院初审推荐
1.申报人填写《新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定申报汇总表》(附件5),申报人所在学院汇总后将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于7月21日(周五)上午11点前交到人事处808,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xxyzcb@163.com;
2.申报人提供《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联需申请人签字,下联需申请人所在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申报人申报学科(专业)所属部门对申报人相关信息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并予以综合考核后,在《新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定综合考核表》(附件4)上签署意见;
4.人事处为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申请人设置职称申报系统登录账号。设置账号前,申请初定职称人员须已领取社保卡,未领取将不能添加登录账号,请抓紧时间申领社保卡。社保卡办理地址: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
5.申报人7月21日16:00后可以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填写,依据《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附件8)于7月23日前填报完毕;
(二)人事处审核。人事处根据职称初定相关政策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人员公示;
(四)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五)聘任手续办理;
(六)档案建立。
三、省内互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业务部门初审
1.申报人员填写《新乡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省内职称互认申报汇总表》(附件7);
2.申报人提交材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聘任证书(文件)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称行政管理部门网站查询相关职称资格证书认证打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由所在学院汇总后将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于7月21日(周五)上午11点前交到人事处808,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xxyzcb@163.com
(二)综合考核。申报人所在部门负责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在《新乡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省内职称互认综合考核表》(附件6)上签署意见;
(三)人事处复核材料,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四)校内公示;
(五)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六)办理职称聘任手续。
联系人:吕老师 刘老师 电话:3682565
附件:
1.《新乡学院关于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办法》(新院人〔2022〕9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65号)
3.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4.新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定综合考核表
5.新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定申报汇总表
6.新乡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省内职称互认综合考核表
7.新乡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省内职称互认申报汇总表
8.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9.职称专业目录(参考)
新乡学院人事处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