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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评审材料复审的通知

一、时间

1226日(周1228日(周)。

地点

A05-103

、总体要求

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参加,对参评人员提交的相关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员须坚持职称政策、评审标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温馨提示:今年的职称评审材料复审工作集中统一进行,参评教师本人不在现场,请所有参评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备随时沟通。



新乡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