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落实好《新乡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院党字〔2023〕22号)、《新乡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院党字〔2018〕125号)和《新乡学院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新院人〔2023〕19号)文件精神中“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的要求,决定开展青年教师兼任辅导员、班主任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的青年教师(35岁以下)由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分配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任务;党群、行政、教辅单位的青年教师由学科专业所属或相近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分配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任务。
二、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考核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制定,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进行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职称评审时,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青年教师任辅导员或班主任有关情况的资格审查。
四、2024年度职称评审之时,凡是自愿提出申请、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具有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
五、申报程序
(一)青年教师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二)报请到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进行审批。
(三)提交到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709室)进行审批报备。
六、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2日至18日。
联系人:党委学生工作部 李老师 电话:0373-3682382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