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请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重点选派专任教师,到国内知名或特色型高校及企业学习实践,精准性提升专业化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现启动2025年度上半年教师进修培训、实践锻炼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选派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岗专任教师,且身心健康,年龄在53周岁以下(197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培训原则
(一)选派教师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
(二)承担并完成本学院不少于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个人教育、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三)在校工作满3年。
(四)已经参加过脱产进修培训、实践锻炼的教师,再次申请参加,时间间隔不少于4年。
三、培训方式与要求
(一)国内访问学者
(1)访学教师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聘任在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且任讲师3年以上。
(2)访学教师需联系一名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授为导师,在导师指导下确立本专业前沿研究方向。
(3)访学时间为一年。
(4)在访学期间,教师每月要向所在学院汇报思想及业务学习情况,并做好记录。
(5)访学教师学习期满,持“教育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证书”或“进修结业证书”、访学总结到人事处办理返校手续,并完成1场学术汇报。
(二)科研进修
(1)申请科研进修(含半年的“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需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2)进修教师要联系一名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授为导师,在导师指导下形成本专业前沿研究方向。
(3)进修时间为半年。
(4)教师进修期间,每月要向所在学院汇报思想及业务学习情况;
(5)教师进修学习期满,持“进修结业证书”、进修总结到人事处办理返校手续,并完成1场学术汇报。
(三)课程进修
(1)申请课程进修教师需具有助教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课程进修教师优先选择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
(3)进修时间为半年。
(4)教师在进修期间,每月要向所在学院汇报思想及业务学习情况。
(5)教师进修学习期满,持“进修结业证书”、进修总结到人事处办理返校手续,并完成1场学术汇报。
(四)实践锻炼
(1)各学院应安排无实践锻炼经历的专任教师,尤其鼓励并支持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到相应企业行业参加实践锻炼。新入职教师原则上,三年内轮训一遍。其中,一般情况下年龄50周岁以上的公共基础课、思政课专任教师,鼓励其参加实践锻炼,但不做硬性要求。
(2)选派的专任教师,应到我校签约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或在行业、企业中具有较高水准及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开展实践锻炼,
(3)脱产实践锻炼时间为半年,不脱产实践锻炼时间不限。
(4)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进行学校和实践锻炼单位的双重管理。需按照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开展实践活动,积极推动校企深入合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并能取得一定成果。
(5)实践锻炼结束后,需向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提交实践锻炼总结和《新乡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附件4),同时在所在学院进行实践成果汇报会,汇报自己在该阶段的学习收获和心得体会,具体参照《新乡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规定》(附件6)文件要求执行。
四、培训管理
(一)各学院按照本部门制定的教职工培训进修年度计划,充分做好进修培训人员的前期遴选,要定期关心对在外进修培训、实践锻炼教师的学习情况及困难,切实提高学校师资培训进修质量。
(二)参训教师严格按照学校考勤工作要求进行管理,返校后及时办理返校手续。教师在进修培训和实践锻炼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因非不可抗因素,需中止、延迟或变更等学习状况的,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汇报,由所在学院牵头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三)参加进修培训、实践锻炼的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学校及学习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并做好自身安全管理。
(四)参加培训、实践锻炼的教师报到后,应尽快制定出学习、实践计划,将学习计划向所在学院进行反馈,切实按照计划完成预定任务。
(五)参加国内访问学者、科研进修(含半年的国内访问学者)、课程进修、实践锻炼等脱产学习实践期间,可以进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和实习实训以及研究生指导工作。
(六)额定工作量、学费报销等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与工作要求执行。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参加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按照所联系学校要求填写对应格式的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推荐表),参加课程进修、科研进修(含半年国内访问学者)的教师须填写《新乡学院教师进修审批表》(附件1),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填写《新乡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2)。处级干部参加进修培训的,需填写《新乡学院处级干部进修(访学)申请审批表》(附件3)。
(二)各学院将本部门教师申报外出进修培训、实践锻炼人员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议后,形成汇总表等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三)请各学院将本部门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完成《新乡学院教师进修培训汇总表》(附件5),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及附件的纸质版材料,由本部门党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8日(周三)中午12点前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南楼805室)。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xxyjsfzzx@163.com。
详情咨询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3682337
附件:
1.《新乡学院教师进修审批表》
2.《新乡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
3.《新乡学院处级干部进修(访学)申请审批表》
4.《新乡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
5.《新乡学院教师进修培训汇总表》
6.《新乡学院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规定》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