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262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新乡学院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强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教学、科研等实际业绩的原则,使学校的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而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二、组织机构
按照《新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新院人〔2024〕3号)文件规定,成立新乡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功奇、王孝俊
副组长:高炜、宋伟、鲍晋选、韩辉、杨钧、张银堂、陈磊山、赵伟杰
成 员: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杨钧(兼)
办公室成员:孙德春、张栋京、王宇明、苏辉、姚进才、赵国喜、高雪霞、王坤、赵磊、张煜、石彤
三、考核范围
参与2024年度考核人员为新乡学院财政在编教职工(不含处级干部)、编外人员(人事代理、校内编制、合同制、临时工)及待入编博士。
四、考核办法
1.考核依据
按照《新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新院人[2024]3号)(附件1)和《新乡学院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管理办法》(校人字〔2016〕21号)(附件2)文件规定执行。
2.优秀指标分配
财政编制教职工考核优秀指标以各基层党组织财政在编人员20%进行分配(四舍五入)(见附件3),其他考核优秀指标参照财政编制(见附件4、附件5)。
五、考核程序
1.工作部署
(1)学校拟定《新乡学院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2)基层党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文件,部署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
教职工对照各自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做出书面总结,根据岗位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6)、《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7)、《临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8)。
3.公开述职
教职工在归属部门进行公开述职。
4.民主测评
在公开述职的基础上,在基层党组织内对教职工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测评。评议分为群众测评和领导测评两部分组成。群众测评指的是基层党组织全体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对被考核人进行的测评;领导测评指的是基层党组织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对被考核人进行的测评。
5.综合评价
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服务事业发展高质量和党建高质量情况,基层党组织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被考核人的等次意见并写出评语,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6.学校审核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向纪委、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发函,对被考核人的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务科研等进行审定并提出审核意见。
7.结果公示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8.等次确定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结果提请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有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被学校处理者;
(2)无故不参加考核,经教育仍不参加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履行岗位职责,单方面毁约者;
(4)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5)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者;
(6)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
(7)违反法律法规,受行政拘留处罚者或受刑事处分者;
(8)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9)工作失职失责,给学校或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个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发生3次(含)以上教学、管理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负责人;
(10)有违反宗教政策法规,被学校处理者;
(11)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者;
(12)当年教学效果考评为不合格的教师。
六、工作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学校考核办公室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安排本单位科级及以下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2.参加考核的教职工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附件6)、《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填写)(附件7)、《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合同制、临时人员填写)(附件8)。
3.各基层党组织请于2025年3月12日下午5:00前将考核初定结果和考核总结报告交至考核办(人事处)。
新乡学院人事处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