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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教职工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教职工定期奖励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的通知》(新人社办〔20251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奖励种类

奖励分为记功、嘉奖两类

、奖励名额

学校按照教学单位和党政部门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对奖励名额进行分配,名额分为确定性名额和竞争性名额,竞争性名额由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推荐的名额中竞争产生。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奖励条件

教职工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近三年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在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二)长期扎根教学一线,爱岗敬业、担当奉献,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

潜心钻研教学改革创新,在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或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努力开展科研工作,在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的

(五)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六)在对外交流与合作、重大赛事和活动中为国家和学校争得荣誉和利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七)为学校硕士点建设、示范校建设等中心任务,提供坚实保障与支撑,取得突出成效

(八申请记功奖励者须在学校党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突破性成就重大贡献,或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且有先进事迹支撑。

(九)在其它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本次定期奖励工作以教职工近三年工作年度为周期,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评选程序

(一)制定方案

各部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

(二)组织评选

1.各部门(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基层推荐,近3年已获记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2.各部门(单位)应对正处级及以上申报人员从严把关。

3.基层推荐结果和支撑材料在所在部门(单位)内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

4.人事处组织专家对各部门(单位)推荐的记功、嘉奖两类奖励竞争性名额推荐人进一步评定,评选出最终奖励名额。

(三)审核公示

1.定期奖励工作组根据基层推荐的建议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2.对拟奖励人员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研究审定,作出奖励建议名单并予以公布。

4.奖励建议名单,报市人社局。

六、材料报送

(一)请各部门(单位)于4月30日中午10点前,将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奖励工作实施情况报告、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附件,3)、XXXX单位(部门)定期奖励申报人员汇总名册表(附件4)、新乡学院(嘉奖人员事迹材料含支撑材料)(附件5)、新乡学院(记功人员事迹材料含支撑材料)(附件6)报送至人事处808房间,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xxyrsk@163.com

新乡学院(嘉奖人员事迹材料含支撑材料)(附件5)、新乡学院(记功人员事迹材料含支撑材料)(附件6)一式10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二)定期奖励申报人员汇总名册表(附件3)须由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公章;定期奖励人员审批表在“申报机关(单位)意见”处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嘉奖、记功人员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字数不少于1000字。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严守纪律。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严密组织,规范运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区分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备案制度,确保定期奖励推荐工作有序进行。

(二)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各部门(单位)要成立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奖励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确保奖励结果客观公正。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要加强事迹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加大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事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373-3682565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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