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没有给当前位置指定栏目ID

新乡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4〕59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函〔2025〕90号)规定,现就开2025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条件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一般为现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具有国家、省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和战略性任务等相关条件的4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含本月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申报比例限制进行申报。

(三)管理岗位兼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三分之一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推荐兼职申报人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应具备《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第二章之第五、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办法》第三章之第七、第八、第九条等规定,同时需在2019年10月(含本月)前聘任在正高级岗位上。

(三)45岁以下正高级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需符合《办法》之第八条规定,同时,需在2024年10月(含本月)前聘任在正高级岗位上。

2025年10月(含本月)前达到法定延迟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注意:以上年龄均以本人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

三、申报程序

采取线下、线上(试运行)同时申报的方式。

(一)线下申报

1.个人申请。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附件2),向本部门提出个人申请。

2.学校推荐。按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比例和条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人事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3.审核报送。学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线上申报并提交申报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填报《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1)和单位推荐意见,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申报程序和对申报人廉政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报送材料要求:

(1)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牛皮纸档案袋封装,封面注明单位、姓名。

(2)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以U盘现场拷贝后退回。

(3)材料一致性:线上线下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二)线上申报

通过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申报(http:/222.143.33.120:8080),由学校统一填写,具体流程待纸质版材料由市人社局事业科审核完毕后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上提交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需如实填报如下材料:

1.《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近三年任三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相关业绩材料(1500字以内、含电子版)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推荐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名)。

2.申报人选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申报人准备不少于5分钟的答辩材料。

五、工作时间安排

2025年10月29日(周三)上午10:00前,各部门将上述材料纸质报送图书馆人事处808室,电子版使用U盘拷贝。

、有关要求

(一)树立正确导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我省事业单位高端专任岗位,主要用于激励、培养和引进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技术、技能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各地各单位在确定推荐申报人选时要做到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帽子”、不唯论文,综合考量申报人员的业绩、贡献、专业技术成就、业内影响和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等因素,树立正确的二级岗位选用导向。

(二)坚持选拔标准。各地、各单位应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4〕59号)规定的件要求,对申报人选的德才表现、岗位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在申报推荐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公开透明,确保申报评选工作阳光操作、有序运行。对申报推荐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规申报等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严格报送时间。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29。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联系人:杜亚典 杨 飞

联系电话:0373-3682565


附件:1.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2.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个人申报表

 3.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名册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