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意见》及《新乡学院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9)》等文件精神,紧密围绕学校申硕中心工作,切实落实“百千工程”,持续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新乡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院人〔2025〕7号)(简称《方案》)要求,学校现开展2026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和行业专家聘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校内“双师双能型”教师的认定
校内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理论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在职教师。
党政教辅等机构的教师,到承担课程所在学院进行认定。
(二)校外“双师双能型”行业专家的聘请
校外具有从事相关行业、企业经历,熟悉相关行业最新技术和发展动态,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技术发明专利或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相关人员。
二、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10月26日至10月28日)
1.各教学学院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完成校内“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个人申报工作,2025年已申报并认定通过的教师无需重复申报。
2.各教学学院主动对接行业企业,对标行业专家标准遴选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的校外“双师双能型”行业专家。
(二)学院认定或聘请(10月29日至11月5日)
1.各教学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按照《方案》工作要求,开展对申请人申报资格、条件进行认定等工作。
2.各教学学院根据《方案》工作要求,进行校外“双师双能型”行业专家聘请工作。
(三)学校审核(11月6日)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等相关部门,根据申报人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组建专家组,完成校内“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审定和校外“双师双能型”行业专家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加强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二)经认定的校内“双师双能型”教师和校外“双师双能型”行业专家,实行聘期考核和聘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五年为一个周期。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和考核流程参照《方案》执行。
(三)因工作调动、退休、离职等原因,造成不能继续承担校内“双师双能型”教师和校外“双师双能型”行业专家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进行变动备案。
(四)各学院于11月5日(周四)上午12点前,将填报好的纸质版《新乡学院XX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经部门党政领导签字、盖章)提交至图书馆南楼805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xxxyjsfzzx@163.com。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373-3682337。
附件:
1.《关于印发<新乡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院人〔2025〕7号)
2.《新乡学院XX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