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新乡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办法(修订)》(新院人〔2025〕2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称互认互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65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和职称确认工作(2026年第二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人员范围
我校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初定和职称确认条件,但尚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在职财政编制和人事代理人员。
二、职称初定程序
符合职称初定或考核认定的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财政编制和人事代理人员。申报高校教师初、中级职称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一)个人申请、学院考核
申报人在申报学科(专业)所属学院报名,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联需申请人签字,下联需申请人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新乡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综合考核表》(附件4)(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汇总《新乡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报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双签并盖章)。
注:申请职称初定人员须已领取社保卡,未领取将不能添加登录账号,请抓紧时间申领社保卡。社保卡办理地址: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纸质版于11月9日(周一)上午10点前提交至图书馆南楼808室职称科李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xyzcb@163.com。
(二)材料复核
人事处根据职称初定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填报信息以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三)专家评议
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
三、职称确认程序
省内专业技术人员
对于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且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具有高中初级职称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重新评审或者资格确认,按学校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聘任。
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
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资格确认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3号)规定执行;中、初级职称资格确认参照执行。
(一)个人申请、学院考核
省内、省外来豫专业技术人员需在申报学科(专业)所属学院报名,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新乡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综合考核表》(附件6)(纸质版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2.《新乡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申报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双签并盖章);
3.原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人事档案保存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职称行政管理部门网站查询相关职称资格证书认证打印件1份。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纸质版于11月9日(周一)上午10点前提交至图书馆南楼808室职称科李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xyzcb@163.com。
(二)材料复核
人事处根据职称初定相关政策对申报人填报信息以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三)专家评议
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
联系人:李老师(职称科) 联系电话:3682565
新乡学院人事处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