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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与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办公,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党委教师工作部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代表校党委履行党管教师工作的职能,牵头履行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

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 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校党委关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统筹教师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各部门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 制定并推进实施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检查及评估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督促二级单位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

3.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把政治标准和师德表现贯彻到教师入职考核、职称(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等管理环节。

4. 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牵头协调各单位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开展新入职教师的入职教育、党史国情教育、校史校情教育等。

5. 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做好引进人才包括聘用海外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工作。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先进人物评选、师德典型宣传等活动。

6. 协同其他部门提升教师德育意识和“课程思政”能力,充分挖掘各类课程的思政教育资源,推动构建全员、全课程的大思政教育体系。

7. 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

人事处是在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

人事处根据国家、省人事与社会保障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发展目标,制定并执行人事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制定并实施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引进高层次人才,进行人员招聘、考核、调配等管理和服务。负责统计、更新和维护在职人员信息数据库;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和考核;负责教职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及劳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编制核定以及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等。

人事处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努力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致力于为全校教职工提供一流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其主要职能为:

1.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制定;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

3.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

4.负责学校教职工评先与考核;

5.负责学校教职工考勤与违纪处分;

6.负责学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管理;

7.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8.负责学校教职工工资津贴的核算、审核与报批;

9.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及管理;

10.负责学校非事业编制用工管理;

11.负责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管理;

12.其他人事管理和服务工作。


教师发展中心

新乡学院教师发展中心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面向全体教师,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为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供综合指导服务的专门机构,目前与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办公。

其主要职能为:

1.负责教师发展中心硬件、软件建设相关工作;

2.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教师培训、教师发展评价、教师发展规划及制度建设;

3.负责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高培训等,组织开展有关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研究能力和方法等方面的专题研究与经验交流;

4.负责教师岗前培训、省培国培项目、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校培训等工作;

5.负责教师网络培训等教师发展相关工作;

6.负责教师访学、进修、实践锻炼、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7.负责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人事科

1.负责教职工编制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报告等工作;

2.负责人才招聘工作;

3.负责博士的引进、高层次人次聘用协议书的签订、考核等管理工作;

4.负责柔性引进专家的上会、考核等管理工作;

5.负责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工作;

6.负责教职工的各种评优评先工作;

7.负责人事信息数据库、河南省机构编制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

8.负责各类人事信息数据报表的统计与提交;

9.负责二、三级教授的报名等工作;

10.负责事业编制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等工作;

11.负责工作证、校徽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12.做好以上相关工作的档案管理和归档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师资科

1.负责教师发展中心硬件、软件建设相关工作;

2.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教师培训、教师发展评价、教师发展规划及制度建设;

3.负责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提高培训等,组织开展有关教学理念、教学方法、研究能力和方法等方面的专题研究与经验交流;

4.负责教师岗前培训、省培国培项目、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校培训等工作;

5.负责教师网络培训等教师发展相关工作;

6.负责教师访学、进修、实践锻炼、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7.负责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人力资源调配中心

1.负责制订和落实人事调配方面的规章制度;

2.负责人事调配方面信访的接待和办理工作;

3.负责校内人员的考勤、请销假工作;

4.负责校内人员流动和新入职教师、调动人员的校内手续办理工作;

5.负责教职工辞职辞退的审核处理工作;

6.负责因私出国证件的管理工作;

7.负责攻读学历学位人员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8.负责在职攻读返校手续的办理工作;

9.做好以上相关工作的档案管理和归档工作;

10.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称科

1.负责新进教师的转正定级与培养工作,做好各种从业资格的认定工作;

2.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聘任工作;

3.负责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

4.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证书审核、发放、管理工作;

5.负责每年度职称工作总结,做好有关职称材料管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6.负责岗位设置(含事业编制新进人员、调动人员等)管理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

8.做好以上相关工作的档案管理和归档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劳资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劳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薪酬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教职工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2.办理教职工因职称、职务、技术等级变化的工资调整和正常晋升薪级工资的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全校教职工工资档案;

3.负责全校的文明奖、文明城市奖、目标考核奖、年终超工作量等核算发放;

4.负责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5.负责各级工资的统计报表、绩效总量审批、有关资料和信息的收集、处理、归档、保管工作;

6.负责年底财政预算的申报;

7.负责每年在职人员取暖补贴的申报发放。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保科

1.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新乡市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协助制定和规范学校社会保险日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

2.依法维护学校和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3.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库的维护;离退休系统的更新及维护;

4.依法办理学校教职工养老、职业年金、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登记、变更、中断、停保、注销等手续;

5.完成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算、申报和稽核,社会保险费的核算、征缴和管理;

6.负责到龄退休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及退休待遇核算、审批;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的调整核算及上报审批工作;离退休人员取暖补审批;离休人员护理费审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个案补助上报审批;

7.学校事业编制外人员录用手续办理、合同签订、年度考核、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8.负责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去世手续办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