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2017年工作量核算工作开始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算程序
1.各部门填写《2017年各部门人员信息统计表》,于2018年1月5日之前交人事处,同时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须领导签字并盖章,电子版发106911012@qq.com邮箱。
2.教务处、科研处、素质教育中心等职能部门核算工作量,于2018年1月15日之前报人事处。
3.人事处汇总、核算年终超工作量绩效,于2018年1月20日前公示。
4.审计处审计年终超工作量绩效,于2018年1月25日前完成。
5.人事处提交会议研究,财务处发放,时间根据学校安排确定。
二、有关要求
1.2017年各项工作量核算仍按老办法执行。
2.各部门只需填写《2017年各部门人员信息统计表》,各类工作量完成情况由各职能部门提交至人事处。
3.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为“教师岗”,享受教学超工作量绩效;除“教师岗”以外的其他人员为“非教师岗”,享受非教学岗位超工作量绩效;专职辅导员为“非教师岗”。
4.人员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一栏须填写调入、调出、退休、请假、进修、读博、访学等信息,注明类型及时间段。
5.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电话:3683047。
附件:《2017年各部门人员信息统计表》
人事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