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医疗费报销的办理
(一)在新乡市区医院生育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2.住院证、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的原件。
3.男职工在配偶无工作情况下可办理生育医疗费的报销,需提供材料: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或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务必于住院3-5天内(节假日顺延),医院结账之前携带材料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二楼医保局生育保险科备案,逾期将无法办理生育医疗费的报销。
(二)异地生育报备及医疗费报销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异地生育:被单位派遣到异地工作、夫妻异地工作、在新乡无住房。
1.报备时需提供:异地生育的情况说明(加盖学校人事章),身份证、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备时间:未生育之前,逾期将无法办理医疗费报销。
3.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时需携带的材料:
①报备时的情况说明(生育保险科审核批复过的);
②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③生育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
④就诊医院级别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⑤提供完整病例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⑥报销时间:生育半年后与生育津贴手续一同办理。
二、生育津贴的办理
需提供材料
1.顺产: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2.难产或剖腹产还需再提供:病例首页、产时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3.怀孕期间的检查发票原件(现金缴费票据600元,最高可报500元)。
4.办理时间:生育半年后申报。
三、说明
1.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与产假销假手续一同报送学校人事处。
2.此办理指南仅适用于我校人事代理、校内编制、合同制及临时工。
3.联系电话:368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