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新人社〔2017〕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53号)要求,为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月报告制度
自《意见》下发之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对“吃空饷”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并将首次清查情况予以公示,如以后情况发生变化须再次公示,公示后认真填写《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情况统计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市直单位所属机构报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所属单位和部门,报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县(市、区)每半年汇总一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底前和12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要求每半年汇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督导检查制度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并采取多种方式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吃空饷”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源头上解决“吃空饷”问题。市人社局、组织部、编办、财政局四部门联合,采取“半年抽查、年底督查,特殊情况随时检查”的方式对防治“吃空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离岗人员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防治“吃空饷”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对在防治工作中发现的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定期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情况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要始终对违规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坚决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实处。
联系人:张 洋(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电 话:0373-3696592
电子邮箱:xxsgzk@163.com
附件:1.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情况统计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新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市财政局
2017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