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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人才奖项、称号、计划项目介绍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和信息、材料、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中国公民(国家自然科学奖不授予组织)。

一、候选人条件

1.基本条件:候选人应当是每项重大科学发现的主要论文或者专著的主要作者;

2.下列条件具备至少一项: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

二、授奖条件

要求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具备以下特征: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三、评定标准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从发现程度、难易复杂程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性、研究方法手段的创新程度、学术水平、对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影响、论文被他人正面引用的情况、国内外学术界的评价和主要论文发表刊物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基本评定标准如下:

1.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为国际领先,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中国公民(国家科技发明奖不授予组织)。

一、技术发明的认定

技术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首创并成功地用于改造客观世界的技术新成果,它一般是与生产有关的新技术。科学发现、科学理论不属于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奖励范围,但是,将科学发现成果应用于生产、生活等实践,将新的发现体现在工艺、产品中,也可以推荐为技术发明奖。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而别人又不能根据所提供的方案将其重现的技术,不属于技术发明奖的奖励范围。

二、候选人条件

1.国家技术发明奖单项授奖人数实行限额,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对于综合性的重大技术发明,可以超过规定人数。

2.每位候选人应该独立完成一项发明中至少一个以上的发明点。仅从事组织、管理、协调和辅助工作的人员不能列为候选人,候选人按贡献大小排序。

三、授奖条件

要求做出的技术发明具备以下特征: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四、评定标准

国家技术发明奖的评审,对候选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从难易复杂程度、技术思路新颖程度、技术创新程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对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推广应用程度、已获经济或者社会效益及发展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据此决定授奖等级。基本评定标准如下:

1.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2.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中国公民和组织。

一、授奖类型

各项目可以根据其性质和范围,可分为四类项目:

1.技术开发类项目;

2.社会公益类项目(软科学研究成果和科技著作不列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审范围);

3.国家安全类项目(既用于国防、国家安全领域又用于其他国民经济领域的通用项目,不能列为国家安全类项目);

4.重大工程类项目(不包括一般的土木建设工程,此类项目只授予组织)。

二、候选人条件

1.候选个人条件

候选人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1)提出并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2)在解决关键的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

(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做出创造性贡献;

(4)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候选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并在限额内产生。如果在项目完成中仅从事协调和组织工作的领导,或是从事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

2.候选单位条件

(1)基本条件: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2)如果只是提供资金,不能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列为获奖候选单位;

(3)政府部门一般不应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但对于技术开发类中推广应用先进成果和高新产业化的项目,政府部门如作为组织者、实施者又确有实质性重大作用的除外。

三、授奖条件

1.技术创新: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行业)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引进、消化和吸收进行二次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产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产业(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推荐评审时属于行业的领先水平。

2.效益显著: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了很大贡献。

3.行业科技进步:项目的技术创新突出,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辐射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或者开拓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兴产业,对行业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四、评定标准

国家科技进步奖设一、二两个奖励等级。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程度、难易复杂程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已获经济或者社会效益、潜在应用前景、转化推广程度、对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作用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时,对不同项目类型,各有侧重。

相关文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12月24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公布,2004年12月27日科学技术部令第9号第一次修改,2008年12月23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第二次修改)。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规定,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院士增选和外籍院士选举每两年一次。

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的规定,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进行。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学科、实验室以及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2000名左右人才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来华创新创业。

一、组织机构

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由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侨办、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外专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单位组成。

二、创办时间及计划目标

该计划于2008年创办,计划用5-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20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三、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

2.下列条件符合至少一项: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3.其他条件:根据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的不同特点,及不同事业平台的具体需要,拟引进人才还应具备相应的其它条件。

四、支持措施

1.工作条件:为支持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国家有关部门作出规定,要求并支持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2.生活待遇:为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对于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包括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3.事业平台: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要大力推动科研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科研和管理机制,给予引进人才相应的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国家“特支计划”)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为国家“特支计划”,是中央着眼于统筹国内国外两种人才资源,突出高端引领、全面推进我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这项计划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行实施、协调推进,重点为国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特殊支持。

一、组织机构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由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下设专项办负责具体实施。

二、创办时间及计划目标

该计划于2012年创办,计划用10年时间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面向国内遴选1万名左右高端人才。

三、遴选条件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等5个部门设立评选平台,按照高端引领、梯次配置的思路,重点支持三个层次、七类人才。

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计划支持100名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科学研究有重大发现、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潜力的人才。

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计划支持8000名国家科技发展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和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等5类。

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计划支持2000名35周岁以下、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科研工作有重要创新前景的青年人才。

四、支持措施

1.经费支持。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安排每人约100万元用于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地方和用人单位还可配套给予适当支持。

2.政策支持。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制定重点培养支持政策。

3.服务支持。根据需要,贡献突出的还可纳入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联系服务。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的,旨在加强中国跨世纪优秀青年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工程与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相互协调衔接,形成分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体系。

2012年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共同印发了《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将“百千万人才工程”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统筹实施。

一、组织机构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由人社部、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组成“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工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创办时间及计划目标

该计划于2012年提出,其目标是从2012年起,用10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重点的选拔培养4000名左右“工程”国家级人选,重点为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其中,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选拔30000名左右“工程”地方部门人选,重点为在各学术技术领域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

三、培养条件

1.“工程”国家级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2.同等条件下,以下人选可优先入选: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四、支持措施

1.保障措施:创新培养模式;大胆使用“工程”人选推进“工程”人选与项目、基地有机结合;加强团队建设;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多元投入机制。

2.管理服务:加强考核管理;加强动态跟踪;加强联系服务;加强舆论宣传。

3.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是为深入实施人才战略,旨在加速培养造就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组织机构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由人事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工程”的实施。

二、创办时间及计划目标

该计划于2002年提出,其目标是到2010年,培养造就数百名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

三、培养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事实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2.人才范围: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年轻人才。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涌现出来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以及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要求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支持措施

1.资助、待遇:加大对“工程”人选的资助力度;进一步改善“工程”人选的待遇;

2.鼓励和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委以重任,并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

3.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工程”人选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4.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

5.认真做好联系和服务工作。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确定的12项重大人才工程之一。这项计划是国内顶尖青年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计划有一定交叉,但不排斥与上述计划的重复支持,关键是看人才质量和培养支持的客观需要。已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且正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的支持范围。

一、组织机构

该计划中央组织部牵头实施。

二、创办时间及计划目标

该计划从2011年开始,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每年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遴选200名左右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到2020年,计划培养支持2000名左右的优秀青年人才。计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目标任务进行适当调适。

三、遴选条件

入选支持计划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国内工作的青年拔尖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 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突出专业水准,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四、支持措施

1.科研经费支持。中央财政提供为期3年、最高可达240万元的科研经费,并赋予入选者较为充分的自主支配权,以创造一个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支持经费的具体额度将依据其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来确定。

2.培养政策支持。制定实施对入选者的后续培养政策,在承担项目、参与课题等方面给予特殊倾斜,利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平台培养人才,探索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使用机制。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旨在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以前沿技术研究发展为重点,统筹部署高技术的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充分发挥高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先导作用。

一、组织机构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由科技部、总装备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牵头负责,并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实施。

二、创办时间及计划目标

1986年的3月3号,一份报告送到中共中央,后来根据这个报告而形成的《关于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的报告》被称为“863计划”。该计划于1987年3月正式开始组织实施,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引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的计划。

三、涉及领域

1.生物技术:①优质、高产、抗逆的动植物新品种主题;②基因工程药物、疫苗和基因治疗主题;③蛋白质工程主题;④糖生物工程主题;

2.航天技术:研究发展性能先进的大型运载火箭主题;

3.信息技术:①智能计算机系统主题;②光电子器件和光电子、微电子系统集成技术主题;③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主题;④通信技术主题;

4.激光技术:激光技术主题;

5.自动化技术:①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主题;②智能机器人主题;

6.能源技术:①燃煤磁流体发电技术主题;②先进核反应堆技术主题;

7.新材料:高技术新材料和现代科学技术主题;

8.海洋技术:①海洋探测与监视技术主题;②海洋生物技术主题;③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主题;④海洋高技术主题;

9.其他专项:①水稻基因图谱;②航空遥感实时传输系统;③HJD-04E型大型数字程控交换机关键技术;④超导技术;⑤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⑥增强中国综合国力。

注:2016年2月16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批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标志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合了原“863计划”、“973计划”等项目的内容,因此,“863计划”即将是成为历史名词。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对国家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旨在解决国家战略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及对人类认识世界将会起到重要作用的科学前沿问题,提升我国基础研究自主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基础,为未来高新技术的形成提供源头创新。

一、组织机构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由科技部负责组织实施。科技部组建973计划专家顾问组,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和计划进行咨询和评议。

二、创办时间及计划目标

1997年中国政府采纳科学家的建议,决定制定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1998年正式实施,目标为立足国际科学发展前沿,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显著提升中国基础研究创新能力和研究水平,带动中国基础科学的发展,培养和锻炼一支优秀的基础研究队伍,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基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支撑。

三、基础研究领域及重点研究方向

1.农业领域重点研究方向:①农业资源(土壤资源、水资源和养分资源)高效利用的科学基础;②农业生物基因资源发掘和重要性状的功能基因组研究;③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及区域农业布局的基础科学问题;④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和生态问题;⑤农业生物灾害(农业病虫草鼠害、农业动物重大疫病)预测、控制与生物安全;⑥农产品(粮食、果蔬、畜禽水产品)营养品质、农产品储藏和安全的基础科学问题;

2.能源领域重点研究方向:①深部煤炭资源分布、安全开发和煤层气开发的有关基础研究;②煤炭洁净高效利用的基础研究;③石油、天然气资源高效开采和利用的新理论和新方法;④我国大型电力系统有关的重大科学问题;⑤氢能规模、无污染制备、输运和高密度存储的关键科学问题;⑥探索大规模发展新能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途径的研究;⑦探索大规模发展核裂变能的途径及相关科学问题、发展核聚变能的基础问题;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

3.信息领域重点研究方向:①微纳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和集成微系统的基础研究;②信息处理环境及科学计算的基础研究;③泛在、可控的下一代信息网络的基础研究;④信息获取的基础研究;⑤高可信、高效率软件的基础研究;⑥智能信息处理、和谐人机交互的基础研究;⑦海量信息处理、存储及应用的基础研究;⑧量子通信的基础研究;⑨信息安全的基础研究;

4.资源环境重点研究方向:①固体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的重大科学问题;②矿产资源集约利用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③化石能源勘探开发利用的基础科学问题;④全球变化与区域响应和适应;⑤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变化及其可持续发展;⑥区域环境质量演变和污染控制;⑦区域水循环与水资源高效利用;⑧特殊资源高质高效利用的基础研究;⑨中国近海及海洋生态、环境演变和海洋安全;⑩重大自然灾害形成机理与预测;11地球各圈层相互作用及其资源环境效应;

5.人口健康重点研究方向:①重大传染病防控与诊疗的基础研究;②重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机制、诊疗与预防的基础研究;③生殖与发育的基础研究;④脑科学与认知科学;⑤环境有害物质对健康影响的研究与生物安全;⑥中医理论与中药现代化基础研究;⑦新药创制的基础研究;⑧重大疾病诊疗新技术的基础研究;⑨人体正常生命活动的基础研究;

6.材料领域重点研究方向:①基础材料改性优化的科学技术基础;②新一代结构材料的结构与成形控制科学基础;③信息功能材料及相关元器件的科学基础;④新型储能和清洁高效能量转换材料的科学基础;⑤纳米材料的重大科学问题;⑥生物医用材料、环境净化材料与仿生材料的科学基础;

⑦材料的服役行为及与环境的相互作用;⑧材料设计和新材料探索、表征与评价;

7.综合交叉重点研究方向:①极端环境条件下制造的科学基础;②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交通与物流、社会安全相关科学问题;③数学与其他领域的交叉;④复杂系统、灾变形成及其预测控制;⑤空间探测和对地观测相关基础研究;⑥重大装备与重大工程中的基础科学问题;⑦防灾减灾的基础研究;⑧典型地区、行业循环经济系统的基本结构和功能;⑨二氧化碳及硫、磷、氮、金属等重要元素的减排、分解与资源化的基础研究;⑩科学实验与观测方法、技术和设备的创新;

8.科学前沿重点支持以下类型的研究:①经过科学基金培育、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科学前沿研究;②基于重大科学工程开展的科学前沿研究;③基于重大国际合作计划开展的科学前沿研究;④需要重点部署的前瞻性基础研究。

注:2016年2月16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批重点研发专项指南发布,标志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合了原“863计划”、“973计划”等项目的内容,因此,“973计划”即将是成为历史名词。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选拔发放事宜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对经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社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给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

(3)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成就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取得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国家和省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配合“211工程”建设,吸引和培养杰出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主要宗旨在于通过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的实施,延揽大批海内外中青年学界精英参与我国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带动这些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并在若干年内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大大提高我国高校在世界范围内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

一、发展沿革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是教育部与香港李嘉诚基金会于1998年共同筹资设立的专项高层次人才计划,该计划包括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和长江学者成就奖两项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从2011年起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二、申请条件

1.特聘教授基本条件:

(1)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海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4)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拼搏奉献精神;

(5)聘期内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应在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全职到岗工作。

2.讲座教授基本条件:

(1)在海外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2)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乐于奉献、崇尚科学精神;

(4)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2个月以上。

三、支持方式

1.经费支持:特聘教授奖金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奖金为每人每月3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高等学校可对特聘教授实行年薪制。特聘教授奖金可作为年薪的一部分。

2.科研支持:高等学校应为长江学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他们牵头组建学术团队,推动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3.政策支持: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重点支持由长江学者领衔的学术团队;对中西部高校聘任长江学者组建的团队予以优先支持;鼓励东部地区优秀人才应聘中西部高校长江学者岗位;对中西部高校聘任的长江学者,实行倾斜政策;设立长江学者支持项目。支持高等学校举办“长江学者论坛”,资助出版“长江学者文集”,推荐“长江学者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