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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 2016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新乡学院2016年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院人字〔2016〕25号

为了做好2016年学校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重业绩、重贡献”,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评审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注重实绩。将师德放在首位,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坚持推荐过程回避原则,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采取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分类评审(推荐),其中专任教师推荐比例不低于兼任教师。

(四)坚持综合评价,人才优先。做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数量和质量并重,对申报人员做出综合评价。对于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2016年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审定我校配套评审(推荐)职称文件和工作方案;研究、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宜。

(二)成立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成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辅德育及其他三个学科组,各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

(三)成立基层推荐组。

院(系、部)由党政负责人、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代表等7-9人组成,其中,学科(学术)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教学骨干占一定比例;原则上由院长(主任)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兼)任教师申报人员的职称推荐工作;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对本单位职称推荐工作全程监督。

教辅系列、德育(含辅导员、就业指导)系列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基层推荐组,由校纪委派员监督。

基层推荐组须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在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教师系列向学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非教师系列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学科与专业建设等业绩材料。

担任公共基础课教师申请副教授考核认定,按照《新乡学院公共基础课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执行。

(二)量化积分

教务、科研、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核申报资格、业绩材料是否达标;二要按照量化积分办法量化业绩材料;三要对教学、科研、荣誉情况计算排序分。

1.教务处负责审核计算申报人的教学业绩,并量化“教学业绩”积分和“教学排序分”。

2.科研处负责审核计算申报人的科研业绩,并量化“科研业绩”积分和“科研排序分”。同时,科研处要对科研业绩计算出代表性论文、著作积分(指按照职称“评审简表”上填写的论文和著作进行量化积分)。代表性科研积分单列,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

3.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计算并量化申报人员的“荣誉业绩”积分和“荣誉排序分”。

4.人事处负责汇总教学业绩、科研业绩、荣誉业绩三项积分、“三项排序汇总分”和科研代表性业绩积分,审核后反馈给各基层推荐组。

5.公示。基层推荐组将汇总后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荣誉业绩三项积分”、“三项排序汇总分”和科研代表性业绩积分、申报人的职称材料一并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三)基层推荐

1.民主测评

各基层推荐单位统一组织述职,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学术水平、履行现任职务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综合考核把关。参会测评人员须达到所在基层推荐单位应到总人数的90%以上,测评采取投票并打分的方式进行。打分的起评分为85分,最后得分取参会人员打分的平均值,获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进入基层推荐组推荐。

2.择优推荐

基层推荐组召开综合评议推荐会,以“教学、科研、荣誉量化积分”、“三项排序汇总分”、科研代表性业绩积分和民主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在认真审核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充分讨论评议基础上,进行排序推荐;分级别按专业(学科)进行排名,不得并列,得到基层推荐排序分,与前“三项排序汇总分”按权重加总后,得到“四项排序汇总分”,所在基层推荐组参照“四项排序分”按学校规定的比例择优向学校推荐(正高推荐比例100%,副高、中级推荐比例70%,余数向上取整),得出基层推荐人选名单,并将“四项排序汇总”和推荐人选名单在基层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

对有公共基础课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员,基层推荐组按照《新乡学院公共基础课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推荐。

各院(系、部)基层推荐组由所在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对本单位职称推荐工作全程监督,教辅系列、德育(含辅导员、就业指导)系列基层推荐组由校纪委派人监督。监督人员不得作为基层推荐组成员。

3.材料展示

基层推荐组向人事处报送推荐人选评审材料。评审材料、推荐单位排序分、教学排序分、科研排序分、代表性论文积分、代表性论著积分、荣誉排序分、评审简表均须公开展示,材料展示期2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评审推荐按学科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辅德育及其他三个学科组,召开学校职称评(推)委会议,采用“双匿名代码制”方式进行。

1.学科组推荐

(1)学习文件

组长召集学科组专家学习文件政策,研究评议办法等具体事宜。

(2)审阅材料

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是否达标,审核原始材料的真实性、评审简表与原始材料的一致性,重点审核专业性、学术性、权威性。

(3)学科评议

学科组对基层推荐人选的业绩水平进行复核并组织评议,根据复核及评议情况,给出学科组排序分,对本学科申报人员按计分办法进行五项排序分汇总,相同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得到“总排序分”,由学科组充分酝酿后,向学校评(推)委推荐,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按60%比例择优向评(推)委推荐(余数向上取整)。推荐时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兼任教师。

对申报公共基础课副教授考核认定的参评人员由相应学科组根据基层推荐组意见一并考核认定。

2.学校评(推)委推荐

学校召开评(推)委会议。评委审阅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听取学科组组长汇报,根据自己的审阅评议意见,采取“五轮投票法”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对申报公共基础课副教授考核认定的参评人员单列制票,一并投票。

(五)学校推荐人员名单公示

学校将评审(推荐)通过人员的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

(六)学校研究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

五、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肃执纪问责

若申报者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对其当年申报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申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委的客观公正性,不得干扰评审工作;若基层推荐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追究其领导责任,并取消其推荐资格;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三项排序汇总分汇总”和基层单位推荐顺序有较大出入的,基层推荐小组应附书面说明。

(二)回避制度

学校各级评审(推荐)机构成员本人或有近亲属(配偶、直系血亲和近姻亲)参评时,本人应主动予以回避。

(三)纪律监督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职务评审工作中的纪律监督和检查工作,监督电话:3682523、3682565,受理职称评审(推荐)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有关说明

(一)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上级文件执行,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业绩量化积分按照《新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修订)》(校人字〔2014〕25号)文件执行。

(二)评聘分离系列

以考代评系列、评聘分离系列、人事代理人员、教辅系列中级,符合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即可参加评审,取得资格后再予以择优聘任。

(三)专(兼)任教师界定

评审原则中第三条“兼任教师”是指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文件规定,享受减免教学额定工作量1/2以上的管理人员。

(四)关于同等条件优先

评审原则中第四条“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人员”是指任现职以来,符合省职改办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参评人,在职称推荐(评审)时优先考虑。

1.国家级课题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家重大专项子课题、国家软科学基金课题等)或省部级重大专项主持人(立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

2.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主持人或教学成果特等奖主持人。

附件:新乡学院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9月30日

新乡学院2016年高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现对本年度职称评审做如下安排:

1.9月28日:召开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省职称文件精神,研究审议我校2016年职称工作事项。

2.9月29日: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省职称文件精神、动员部署我校的职称工作。

3.9月30日上午:组建基层推荐小组,上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4.9月29日—9月30日:人事处接受正式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审核荣誉积分。

5.9月30日-10月7日:人事、教务、科研部门审查业绩、量化积分排名,7日人事处汇总三项排序分。

6.10月8日:人事处将量化积分、三项排序汇总分反馈基层推荐小组,各基层推荐小组公示量化积分、三项排序汇总分和申报人员材料。

7.10月8日-10月13日:各基层推荐小组根据人事、教务、科研出具的积分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排名、推荐;其中,10日-13日,基层推荐小组公示推荐人选、四项排序汇总分。

8.10月13日:人事处接收各基层推荐小组推荐人员材料。

9.10月13日-14日:学校展示四项积分、四项排序汇总分和申报人员材料,展示时间2天。

10.10月15日—16日:学科组评议,推委会推荐。

11.10月16日—20日:推荐结果公示5天。

12.10月21日—27日:上报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员。

13.10月28日:整理材料上报教育厅。

新乡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