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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单位:

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至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补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补录人员范围

请全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https://manage.hnzjgl.gov.cn/?role_system=8,点击“年度完成情况”查看2016-2019年度继续教育认定结果,认定结果为不通过的均需补录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尚未注册的请先注册。

 

二、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标准

公需科目学习平台仅限河南专技在线学习,学时合格标准为:2016——2017年总学时90,公需课目24,专业课目66;2018——2020年,公需课目30,专业课目60。

三、专业课目课时申报

登陆“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按要求上传折算学时相应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不得把公需科目合格证明当成专业科目证明材料申报。

2)各类证明材料图片上传后方向要正,不得倒转、横置。

3)证明材料上申报人姓名区域必须划线圈注。

4)参加培训、研修活动,需要上传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及单位证明材料。

5)参加学历、学位教育,需要上传当年度成绩单,进修学习的还需要提供单位派出证明、进修单位考核证明。

6)参加学术会议,需要上传会议通知和单位证明材料。

7)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需要上传参加国家级、省级课题/项目研究证明材料。

8)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著作需要上传:封面、扉页、目录;论文需要上传:杂志封面、目录、文章正文第一页。

9)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需要上传专利证书(含软件著作权)。

10)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社科奖等奖项需要上传获奖证书。

11)通过全国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需要上传资格证书。

12)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郑州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需要上传领导批示件。

13)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需要上传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

14)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需要上传服务活动通知、组织方出具的参与证明、本单位证明材料。

15)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生育或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境外工作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病假需提供单位和医院证明;残疾人(盲、聋、哑等)由主管部门统一出具证明,可免予学习。

16)生育上传子女出生证明,自2017年起生育抵当年度专业科目30学时。

注:不同类别项目叠加折算学时的,按学时申报步骤选择相应“学习形式”分别进行申报,并上传对应材料。

四、有关要求

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上级各类人才项目和河南省职称评审,均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从2020年起,河南省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和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将自动从政府大数据云平台抓取申报人近三年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无需单独上传,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或没有使用电子证书,申报系统内填报的专家信息将无法保存和提交。

2020年度的在线学习、专业课学时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逾期将无法补录;补录仅限2016——2019年度,补学学时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前,逾期不再审批(2016年以后入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仅需补录入职以来的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请各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员(详见附件3,如果管理员有变动请及时联系人事处进行更改)认真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注册登记、学时审核、统计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人:安子强 石庆民 联系电话:3682565

人事处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指南.doc

附件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docx

附件3: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员.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