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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乡市人社局《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新乡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8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教育管理政策变化

1.市人社局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附件2)文件精神,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每年累计不少于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不少于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时。每年12月5 日前完成学习,打印电子证书。逾期服务平台关闭,不予办理。拟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今年12月5 日前完成审核。

3.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2018年以前继续教育学习的,须补学公需科目。补学合格后,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打印和保存好公需科目合格证。市人社局今后将不再提供以往年度的补学,对申报的以往年度学时将不予审核。

二、学习对象

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晋升)

三、学习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新乡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http://xxzj.ghlearning.com)到公需课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账号:本人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如提示无此账户,需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nzjgl.gov.cn/)注册后再到新乡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公需课网络培训平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技术支持热线:400-9699-636。

四、有关要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经人社部门审验加盖印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高等重视,宣传相关政策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并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学习事宜,将本部门“继续教育单位管理员登记表”(附件5)于2018年9月26日前发送到人事处邮箱(renshichu@126.com)。

业务咨询电话

新乡市人社局专技科:3696691

人事处职称科:3682565

人事处

2018年9月20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18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新人社专技〔2018〕1 号

附件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2017]121号

附件3:专业学时申报类型需提交相关材料说明

附件4:注册学习流程

附件5:继续教育单位管理员登记表